商洛市医保局:规范九大行为 建设清廉医保 全球速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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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洛新闻网讯:今年以来,商洛市医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和市纪委《清廉商洛建设推进年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医保行业实际,规范干部九个方面的工作行为,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“清廉医保单元 清廉医保机关  清廉医保系统”为核心的“清廉医保”创建活动,扎牢制度笼子,夯实治本基础,构建“不能腐”的制度体系。

规范医保政策调整,做到待遇保障清廉。要求对涉及医保待遇的重大事项,务必遵照法定授权、职责权限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工作;务必在决策前准备充分、深入调研、沟通到位,充分听取民意,了解社会各界诉求,确保政策依据充分、切合本地实际,确保公开公平合法,确保基金收支平衡,确保政策科学为民便民,切实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;务必严格执行程序规定,党组会议决定,并向省医疗保障局和市政府报备请示,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发文执行。

规范医保窗口流程,做到经办服务清廉。提升市县镇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水平,优化医保业务市内“一站办理”“家门口办理”“居家办理”、市外“一网办理”新机制,实现网上办、电话办、微信办、不出村办,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。落实《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》《商洛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》《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事项清单(24项)》,严格按照标准化窗口规范要求,推进文明高效满意服务。落实重点业务环节“双岗双审”机制。加强医保窗口行风建设,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、首问责任制、限时办结制和容缺受理制,杜绝政务服务中的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、假作为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现象。全面开展医保窗口“好差评”,畅通现场服务“一次一评”和网上服务“一事一评”,强化服务差评整改,确保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总体好评率达到90%以上。

规范医保基金监管,做到医保执法清廉。严格执行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,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,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,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。杜绝任何形式、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,杜绝有线索不核查、有案件不查处、系统内外勾结等行为。联合同级相关部门组建打击欺诈骗保协同机制,加强日常监管和违规违法问题查办,构建“不敢骗、不能骗、不想骗”的基金监管新格局。

规范医药服务管理,做到药耗采购清廉。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》和办事指南,建立药械采购招标决策、执行、监督三分开工作机制,实现药械采购程序合法和结果公正。完善采购议事规则,建立“例外”处理情形报告制度。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集采中标结果,并按三方协议约定及时结算货款。落实医药集采结余留用政策,落实药品耗材零差率监督检查,落实平台集中采购零差价销售考评。建立科学透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。建立医药企业来访接待工作规范,严肃工作人员与医药企业代表交往纪律,严禁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接受医药企业利益输送,始终坚守药械招采的“公平阵地”。

规范基金使用范围,做到支付结算清廉。统一门诊慢特病、特殊药品、异地就医及居民医保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、重特大疾病二次救助和职工医保大病互助基金、大病二次报销的申请、审核、审批规则,严格按照经办管理规则,按程序按规定按时限及时支付结算。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统一在医院医保窗口“一站式、一单制”及时结算,落实异地就医现场直接结算,患者只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。落实门诊慢特病、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直接结算。特殊情况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窗口受理相关报销业务,发挥传统服务方式兜底作用,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基本需求。

规范“两定”机构管理,做到协议签订清廉。严格执行《商洛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》(商医保发〔2021〕5号),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定点申请、专业评估、社会公示、协商谈判、备案审核、协议订立、检查考核等各项规定,规范准入条件、纳入流程、考核标准以及各类时限要求,规范中止、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关情形,杜绝在“两定”管理中任何形式、任何环节的贪污腐败和权力寻租。对出现违规行为的药店落实暂停、中止、终止协议不同处理措施。对设施优良、服务周到、考评优秀、群众认可的药店,作为年度诚信药店进行通报表彰,或悬挂年度诚信药店标牌。探索医保医师诚信管理机制,堵塞在医疗服务中的违规情况。

规范信息系统建设,做到医保报销清廉。按照全市医保信息一体化建设要求,完成相关建设、开发、维护任务,实现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体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、智能化,确保全市医保惠民政策“一盘棋”。加速医保政策动态维护和各应用场景开发,加快医保“三电子两支付”(电子凭证、电子处方、电子结算凭证和移动支付、信用支付)的建设应用,为更多医保事项“网上办、掌上办”提供支撑。坚决杜绝任何形式、任何环节的内外勾结、权力寻租,坚决杜绝在信息系统中出现不公平设置医保参量指标的现象。

规范“三公”经费使用,做到公务支出清廉。认真贯彻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、省委意见、市委办法规定和财经纪律,从严规范公务用车、业务运行费、公务接待“三公”经费的管理。坚持厉行节约、制止奢侈浪费、从紧控制支出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在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中的规模,有效压缩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定期公示费用,提高财务透明度,确保“三公”经费管理规范有序。同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费用,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制定分配使用方案,并报派驻纪检组备案。工作接待全面落实有函接待、按标准接待、事先事后报告等工作要求。

规范干部选拔任用,做到选人用人清廉。严格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政策规定,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落实好干部标准,树立正确用人导向,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,在干部提拔提名、本单位中层干部任用上严把政治关、廉洁关,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。制定各单位《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》,落实干部岗位量化积分平时考核,内容涉及经办服务、基金监管、内控管理、行风作风、清廉建设、创先争优等各个方面,按月考评、按季定等、按年累计,与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年度工作性奖励直接挂钩,督促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,强化执行力,提升为民服务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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